刘娟(化名)今年27岁,2006年6月进入武汉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美编设计。在此期间,刘娟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半的劳动合同。此后,公司只为她缴纳了半年的社保金。
2008年11月底,刘娟怀孕了。可今年1月,公司在明知她已经怀孕的情况下,还多次找她谈话,想安排她长期驻外出差。看看自己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刘娟觉得怀孕不便长期驻外,遂婉言拒绝了公司的安排。哪知,公司竟以此为由,将刘娟辞退。
失业后,刘娟一家的生活重担都落到了丈夫肩上,每个月仅靠他一人的微薄工资维持。生活的窘迫,加上突然失业的精神压力,让刘娟不堪重负。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听说国家有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辞退怀孕职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刘娟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请求对刘娟被辞一事作出裁决。同时,律师积极帮助刘娟收集相关劳动合同、孕检报告单、谈话录音等证据。最后,仲裁机构裁定,由该公司补发刘娟工资和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并为刘娟补缴一年的单位应缴部分社会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