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智联招聘和北京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发布调研报告,称我国职场人每天平均工作8.66小时,上下班往返平均耗时0.96小时。(4月30日新快报)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很显然,这个平均8.66小时是违法劳动法的,因此,人均每天工作8.66小时意味着"平均违反劳动法",换句话说,违反劳动法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现象,或者说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已经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不起作用了。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在五一前夕公布这个数据是一种提醒,提醒我们五一劳动节当成劳动者权益反思节。
"平均违反劳动法"现象是对各地执行劳动法工作的一个讽刺,也是对当地劳动者权益保障部门的一耳光。面对这样的现象,我们的地方劳动执法部门以及工作者有何感想呢?或许,他们会说,我们也没办法啊,都这样,我们到底向谁执法,所谓法不责众啊。
之所以造成这种"平均违反劳动法"现象,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把发展经济与保护劳动者权益对立起来了,认为发展经济就要牺牲劳动者权益,其实,这是大错特错,发展经济必须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谐起来,只有和谐了,发展经济才能促进劳动者幸福,否则,发展经济就会促进劳动者不幸。另一个原因是我们的地方劳动权益保障部门再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不作为,他们不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机构,而是一些企业,一些官员的工具,甚至悄然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帮凶,这样,必然让劳动者权益保护处于一种无人管的境地。
人均每天工作8.66小时意味着"平均违反劳动法",我们的地方执法者应该脸红,我们的地方政府官员应该脸红,我们的劳动法落实检查者应该脸红,客观的数字反映的是我们主管落实劳动法力度的不够。保护劳动者权益应该是我们社会工作的第一工作,因为只有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才能幸福工作,快乐生活,才能提升我们公民的幸福指数,才能促进公民爱劳动,才能促进我们的社会发展;相反,如果不能保护劳动者权益,那么,劳动者就不会幸福工作,快乐生活,就不能提升公民的幸福指数,就不能让劳动者爱劳动,劳动者不爱劳动,就不能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平均违反劳动法",这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绊脚石,是公民幸福的绊脚石,我们应该齐心协力,把它搬开。笔者希望,我们每年的五一劳动节能够成为劳动者权益反思节的反思节。劳动者反思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了,执法部门反思是否主动工作了,地方政府反思是否做实际工作了,舆论反思保护劳动者权益工作是否进步了,等等。通过反思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情况,通过反思劳动法落实情况,改进工作,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