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抓紧研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报告提出,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和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等规定,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界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要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摸清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底数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不具备法定资质和相关经营条件、违法派遣、严重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进行清理和取缔,重点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同工不同酬、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等行为。抓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对劳务派遣规定草案进一步修改论证,细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提高劳务派遣准入门槛、规范异地派遣等具体规定,争取早日出台。
报告介绍,国资委将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研究制定将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在行业和企业人工成本统计、分析与评价、监测与调控时,将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统一计入人工成本。加大对中央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指导力度。指导中央企业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加强基础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劳务费,确保劳务派遣公司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指导中央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业务需要,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范围。督促中央企业逐步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教育等方面公平对待劳务派遣人员,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