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学历被解除劳动合同,索赔经济补偿金被拒
来源: 网络
作者:admin
编辑:郭立锋
加入时间:2012年05月11日 03:34
点击:1471
2011年7月,马某向某科技公司提交履历时弄虚作假,摇身变成了某知名大学本科毕业生,从而成功应聘到该公司的技术师,月工资5000元。双方于2011年7月3日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签订该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全部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学历证明、个人身体健康证明等)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的隐匿和虚假信息。后公司听说马某学历不实,便派人到该大学档案管理处查询马某的学历信息,经查证该校并无此人,也无马某入职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编号,2012年3月15日,公司以马某履历有假、学历伪造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