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林某未满一周岁的孩子生病了,为了带孩子去医院看病,林某向单位的经理打电话请了4天假,经理同意了。但是因为孩子的病没好就又请了6天,经理也没说不批,也没说让林某去上班,林某以为请假被批准了。可是到请假的第8天时,用人单位通知林某因其旷工3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请假时没有留存相关的证据,林某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陷入一败再败困境。
【分析】
目前在我国父母为双职工家庭,越来越多日渐普遍,孩子的日常生活大都由爷爷奶奶等亲属或者聘用的保姆负责照料。然而当孩子遇到了生病的问题,奶奶或保姆是很难一个人照顾得周全的。这就意味着父母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为此向用人单位请假,幸运地两三天孩子的病情也就被治愈了。如果孩子的病情反复没能很快治愈,父母只有继续请假。这种类似问题,应该大多数家庭都会碰到。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要求越来越苛责,往往把规章制度订得更为苛刻,例如不少公司都制定了员工旷工三日,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必须受这些规章制度的约束。一方面是自身急事、疾病或者类似孩子生病等情况,请假刻不容缓,一方面是公司对于员工的请假容忍限度愈来愈低,如果劳动者在请假时,不注意留存相关的证据,很容易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理由予以辞退,造成劳动者日后难以维权的被动局面。
【建议】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请假时,应当注意:
一是一定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最好能提前办理,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二是请假最适宜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交给用人单位,批准后自己留存一份;
三是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请家人或同事代为办理;
四是如果通过电话或快递请假单等方式请假,注意保留相关录音资料、邮寄票据及回执,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书面手续;
五是如果劳动者请病假,注意留存病历、医生证明以及相关的发票单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