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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解除合同有无经济补偿金

来源: 网络     作者:本站     编辑:郭立锋     加入时间:2012年05月09日 03:19     点击:550
案例背景:
小金与某宝洁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约定每天工作不超过四个小时,工资每十五天一结清。从事一段时间工作后,小金发现公司实际发放工资的时间往往超过十五天,并且最近连续拖欠了两个多月。小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问小金能否取得经济补偿金?
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款。
法律依据: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