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目前法律法规为因工伤残的职工设置了两个救济渠道,一是已经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分别承担给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没给职工办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的法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有争议,就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在得到民事侵权赔偿后享受工伤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伤,受伤职工都享有依法主张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