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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买保险怎么办

来源: admin     作者:admin     编辑:郭立锋     加入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2:58     点击:846

问:

我在单位工作4年了,单位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购买养老保险,期间单位多次提起过会帮我们购买可不了了之了。后来就在每个月的工资中发放300元做补贴,就不帮我们买保险了。请问这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话我们要怎样维权?

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将视单位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你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因此,你可以依法向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