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HR管理人员,尤其是经历了从旧的人事制度演变到新的人才管理制度的HR从业员,深知人事档案的重要性,我见过太多这样的人,有些是内地下海南下闯荡的人才,有些是大学生,毕业后以为自主创业、或者去民企、外企工作,不需要调档,不用买社保,忽略了档案对自己未来职业生涯的重要性,或是把自己的人事档案拿在手中,或是因为频频跳槽,档案不知所踪,等到某天跳到一个国企或者央企,企业要审查她的档案,了解她以往的学习、工作情况,并为他购买社保,或者提拔他的时候,找不到档案了,于是他开始艰难的档案寻找工作,去到很多曾经工作的单位,已经人去楼空。我也是转过几个单位的人,由于我的单位拥有档案管理权,所以很多挂靠调动人员档案在我手上保管,这些人调来后就失去联系,近些年来,总有人千里迢迢寻找到我这里提取个人档案,但是至今仍有几份档案没人认领。
很想告诫仍在职场上打拼的人们,假如档案还在自己手上,请马上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托管手续,没必要节省每月几十元保管费,将来补交的费用更高,手续很麻烦。假如档案找不到了,拿着自己当年的人事局调令去当地人事局开证明,写出档案丢失的经过,补办手续,也许你可以获得办一份新的档案,但是你的历史将是断层的,因为每个人的档案都记载着成长的轨迹,记载着身份、党团组织关系、学历、经历、职称、政审情况以及人才能力、性格、工作作风、思想政治表现等许多情况,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都需要档案“说话”,它的作用仍不可被取代,如果没有档案,个人的权益无从得以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职业发展和退休的待遇。
档案对用人单位的作用: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依据。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通过利用档案,可以清楚地了解员工过去的工作轨迹,总结经验教训,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现代企业为了做到知人善任、选贤举能,将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员工,通常会将考察现状与查阅档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等原始材料有机结合。尤其会将档案中的学业成绩及思想表现情况作为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会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在人员录用、晋级、考核时,都会经常使用档案,考察其德、能、勤、绩等情况,从而全面准确地了解个人的情况,为人力资源的正确选拔和配置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特别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单位用人更加谨慎,严把人才进口关成为单位降低劳动成本、减少劳动风险的首选防范措施。
档案对个人的作用:
现阶段,在档案的凭证、参考等诸多作用中,普通公民还是主要利用档案的凭证作用。由于档案具有其真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益。人事档案不仅为单位用人、选人及人力资源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服务,同时也为个人切身利益服务,帮助解决没有档案就无法解决的问题。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就业、考研、公招、公考、出国政审还是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入党入团、退休手续办理以及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例如学籍档案可以为各类在校生、毕业生的就业、留学或毕业证书丢失的同学出示成绩证明、学历证明、姓名更正、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在职人员在申报技术职称时,档案可以提供所需材料,如申报人目前拥有的职称资格文件、您获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主持参加的科研课题、您在本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种奖励、申报人所起草的文件及完成某项重大任务的任务书等材料。可以说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活动谱写着自己的历史,同时将其转化为文字在档案中不断补充、不断添入新内容。所以说人事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规定,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可以统一保管本单位员工档案,也可委托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不得擅自管理员工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严禁私人保管或放到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人员,人才中心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人才引进、党团关系管理,代办职称评审、计划生育指标、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等。如果流动人员违反规定把人事档案放到其他部门或机构,各级人事部门将不承认其原有身份,必然损害其自身利益,使其应享受的上述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