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下属的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正式更名为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脱离原上属单位,独立办公,不在从事相关行政业务,专业于司法工作。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南十里居6号28号楼(东风南路与酒仙桥路交汇处)。坐公交的话,可以乘坐973、413、656、408在南十里居站下车。自驾车可从东三环亮马桥往东,过东四环东风桥往东,到酒仙桥路往南至东风南路路口即到,或者可从朝阳公园桥往东,到星火西路(石佛营路口)往北,至东风南路路口即到。
【正文】2011年10月13日,本市最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方位面向社会启用。朝阳仲裁院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实现了仲裁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离。
自筹建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朝阳仲裁院即秉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建院要求,目前,仲裁院具有五项显著特点:一是办公场地面积最大,区委、区政府从环境、交通、面积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了朝阳区南十里居28号楼作为仲裁院的办公新址,总建筑面积达5500平米,办公大楼设有导诉台、立案接待大厅、仲裁庭、调解室、谈话室等。二是仲裁庭最多,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有3个审理庭,共设20个标准化仲裁庭,5个调解室,2个谈话室,其中,大型仲裁庭1间,可容纳100余人旁听,中型仲裁庭5间,可容纳15人旁听,标准仲裁庭14间,可容纳5人至10人旁听。仲裁庭设有仲裁员席、书记员席、双方当事人席、证人席及旁听席,还配备了监控器、液晶电视、证据展示仪等专业设备,以维护仲裁员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人员编制最多,朝阳仲裁院隶属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人员编制达91名,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50人,合同制编制30人,人员队伍素质高,能力强。四是信息化程度高,既配备了身份证识别系统、证据展示仪、速录机、监控系统等办案专业设备,也配有安检系统、叫号查询机、政策宣传LED、存包柜等便民服务设施,各项设施设备配置一应俱全,实现了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的目标,提高了仲裁办案质量与效率。同时,还自主开发了一整套集内部办公系统和仲裁信息综合平台,从受理、立案、分案到开庭再到结案、统计融为一体,全部内容纳入信息系统,成为全市唯一一家统计分析与日常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的仲裁院。五是实办案件量多,案件承办能力强,随着朝阳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就业形势及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劳动关系也随之出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自2008年起,朝阳劳动争议案件量持续快速增长,每年案件受理量均达到1万余件,其中2009年共受理14000余件,比2008年同期增长35.27%。案件量大、案情复杂的特点尤为突出,群体性劳动争议也时有发生。仲裁员秉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争取在审理期限内结案,最大程度维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常委、北京市总工会主席梁伟、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司长宋娟、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欣庆等到朝阳区考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并参观了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且在仲裁院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调研座谈。座谈期间,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朝阳劳动关系工作进行了汇报,概述了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所采取的积极措施,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朝阳区占北京市规划市区面积的46%,目前,全区有20万家企业,150多万从业人员,GDP水平比北京市人均水平高出7%。
1987年6月,朝阳区成立了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部门代表三方人员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年区劳动局增设了劳动仲裁科,由仲裁科的行政编制人员负责仲裁委的日常工作。成立之初,这一体制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确保了朝阳区劳动关系平稳、健康的发展。
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部重要法律的实施,朝阳区仲裁案件大幅度增加,从2007年的3357件飙升至2009年的14000件,2010年维持在10504件,案件总量相当于全市16个区县年案件总量的1/5,16名仲裁员2009年和2010年人均办案量分别为875件和660件,超出北京市规定的人均办案量130件的6倍之多。工作人员每天加班加点,但案件仍在严重积压状态,从立案到开庭要达4至5个月,严重超出法定审限。另一方面,受场地限制,仅有的10个仲裁庭,每天开4至5个案件,满负荷运转,仍远远无法满足日常需要,导致仲裁员经常要在办公室进行开庭,庭审的规范性与严肃性均受到很大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朝阳区案件高发态势不会削减、案件处理难度将继续加大、集体争议案件冲突性进一步增强,如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将严重威胁辖区的稳定与秩序。
显然,旧体制下的劳动仲裁机构已不适应朝阳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不适应劳动保障维权和维稳工作形式发展的需要,必须在机制上、体制上进行重大改革。北京市委、市政府经充分调研与分析,决定将劳动仲裁部门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办案机构,充分提高新形势下仲裁机构对处理劳资纠纷的效能。2010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定朝阳区作为三个试点之一建立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