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未签劳动合同,能否索要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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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编辑:郭立锋
加入时间:2012年05月11日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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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10年6月进入某宾馆工作,担任执行总经理一职,主管宾馆的行政人事工作。2011年7月,王某书面向宾馆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交接完工作后离职。不久,王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称进入宾馆工作后,宾馆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给他双倍工资。仲裁裁决没有支持他的请求,他不服诉至法院。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作为人事主管的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自身存在过错,宾馆不需支付双倍工资,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